什么是官僚制?
官僚制是指所有大中型组织中由受过训练的专职人员组成的行政管理机构。18世纪,当人们首次用“官僚”一词时,把它当成一种新的政府形式,认为公益精神的维护得益于官僚和官员。
官僚制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合理性的高度体现,充分发展的官僚制是一个实施组织管理的严密的职能系统,它把整个社会变成一架非人格化的庞大机器,使一切社会行动都建立在功能效率关系上,以保障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现代社会中,组织管理的官僚制已经透到每一个社会生活领域中,体现了社会生活的理性化。
韦伯认为这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命运”。一方面它使人们的行动逐渐淡化对价值理想和意识形态的追求,专注功能效率;另一方面无情地剥削了人的个性自由,使现代社会深深地卷入了以手段支配目的和取代目的的过程。
官僚制终结的表现是:
传统行政管理实现效率价值的能力受到怀疑;“统治”概念的消解与“治理”概念的出现;政府的运做方式、职能发生了革命性的划时代的变化;权力层级关系被破坏,官僚制畸变。公共管理的产生是挑战官僚制的结果,它扩展与深化了行政管理内容,强调“公共性”,把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新目标,表明公共组织的变迁从内部走向了外部。
后官僚制的兴起是公共管理的最新背景,其主要表现是:组织变迁表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特征;能否“善治”成为判断组织模型好坏的基本标准;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以开放的姿态出现;政府组织显示自己能力从技术模仿转向了制度模仿与借鉴;人事管理走向人力资源管理时代;“虚拟政府”与“影子公共部门”有能力分担和改善传统的政府职能;权力“多中心”形成。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
1、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
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
2、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
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
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
3、九品中正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4、科举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
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
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
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以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
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录取数进士科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2/10。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武则天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
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时期,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什么是官僚制度
官僚制度一般分为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发展了的官僚制度。前者以秦始皇时的中国、新王国时的埃及和后期的罗马帝国为代表。这个时期超凡魅力的权威是统治社会的基础,法制却很不完备。后者始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后,西方国家法制逐渐完备,科层组织日益严密,并建立起正式的文官制度,这时充分发展的官僚制度已成为维持现实社会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
韦伯曾论述过官僚制度一般具备的条件:①有强大的中央集权。②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办事的依据。③有经过专门培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任用,以办理公务为职业,靠工资为生的公务人员。④有维持国家开支的经费。⑤有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科层组织。⑥公务人员有按照法规自由支配的强制手段和自由处理的权力。⑦公务人员的职位有一定任期。⑧公事与私事、办公室与私人住宅、公产与私产有明确区分。⑨机构内部有固定的办公机关与档案资料等。
什么是官僚政治制度?
官僚政治是在秦朝正式确立的。
官僚政治的形成发展,商周时期已经开始出现了官僚政治的萌芽,商周时期的君王认为自己是上天派来的,人民应该顺从自己的意思,而且自己当君王是顺应天意,权利应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春秋战国时期官僚政治开始形成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很多国家进行了社会变革,使早期的政治,经济渐渐脱离了贵族阶级的掌握,国家经济逐渐发展的同时,新的官僚政治制度也在出现。
特别是战国时期,统治者为了巩固对人民的统治,进行 了激烈的兼并战争,不断的扩大领土,使国家权力不断加强,并且权力掌握在国王的手中,建立了以国王为首的封建官僚政治制度,下设很多官职来为国王服务,并且很多官职由国王来任命,不再是贵族世袭者,官僚政治开始取代贵族政治,而春秋时期,随着周王朝的灭亡,各个诸侯成为自己领土范围内的君主,下设家臣,大夫来为自己处理事物,并听命于自己,设置象征权利的物品给下级官员,君主有权力收回象征地位的的物品,所以,官员的地位和官职由君主来决定,真正意义上的官僚制度开始形成发展。
随着战争的发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秦始皇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盖五帝,所以称自己为始皇帝,皇帝这一名字成了权力,地位,至高无上的象征,后来,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权利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废除了分封制,推行郡县制,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个官职,并下设各个郡县长官,地方长官和中央长官由秦始皇直接任免,这就使地方和中央的权利全部掌握在秦始皇的手中,秦始皇把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仅有利于国家权力的集中,而且加强了君主的权利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由此,官僚政治制度开始确立。
什么是官僚体制
官僚体制由封建社会一般的管理方式延续而来,常见的用人制度有任命制和裙带关系决定当选人,选择任命后的某级官员再任命下级,由此派生出许多人治的和权治下的问题,如执法、行政办事按潜规则办事、因人而易搞亲亲疏和利益输送。
产生的问题有“我爸是李刚”、校园欺凌事件、买官卖官、等级制、下级对上级是服从屈从关系。因为人们的权利存在不平等关系,每天、每月、每年产生着这样那样的纠纷与是是非非,成为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问题的温床。
坚持官僚体制的地方,必然拒绝本地方本单位代表会问题责任人的制度,因此,构成各种问题,尤其是腐败问题、不正之风问题、司法不公问题等滥用职权问题循环产生,持续往复,此起彼伏。
什么是我国古代的官僚制度
中国古代的封建官制,是指在皇帝之下设置的中央官制与地方官制上下两级官僚机构。中央政府作为皇帝的辅政机构,主要设置宰辅、宰相及负责各方面事务的政务机构。在地方上,建立了一整套由中央层层统摄的严密的地方统治机构。同时,为保证各级官僚机构有充分的人选及各级官员对皇帝尽忠尽责,还配备了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官吏选拔及职官管理制度。官制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支柱。
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只凭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实现对国家的统治的。因此,设官分职,既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标志,也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需要。于是中国就形成了以皇帝为中心,以地主阶级为基础的封建官僚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各级官吏只对皇帝负责。官吏们依据等级地位的高下,分别成为拥有不同权限的权贵阶层。但他们不得以贵族的身份进行治理,而必须以皇帝的仆役资格行使治理。大小官吏的任免予夺等一切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