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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2020级新同学加入!华师各学院本科新生群等你来~
各有关教学学院、有关毕业生:
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和《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华师[2021]14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夏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类型 申请条件 |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函授或业余)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各类考生) |
思想政治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学术诚信,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 |
学业水平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 |
外国语水平 | 在学习年限内,参加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3.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5.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80分或以上。 | |
申请时限 |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本次申请仅受理2022年1月毕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 |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本次申请仅受理2021年12月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 |
二、申请程序
1. 2022年5月6日至 5月13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按附件1指引登录《华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在线填写的申报资料将作为审核、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准确无误填报各项内容。
2.提供学位外语成绩核查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须按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的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则由上级部门提供考生原始数据,学生无须另外上传成绩单扫描件。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外,还须完成以下事项: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蓝底彩色,像素为180×240的jpg文件)。②在5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对应材料初审部门: a)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一份;b)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且须在每张纸质相片后面写上姓名),相片粘贴在申请表的“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仅需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即可,无需进行上述①②事项的操作。
4.各教学学院须于5月18日前,在成人学士学位申报系统中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锁定网上申报资料不能进行修改。学生可在5月中旬登陆学位申报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于5月 16日前向相关教学学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
★材料提交、审校说明:
自考开放学院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开放学院办统一收集学生材料进行材料审校、汇总。
自考相沟通、二学历学生:由各合作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院校相关部门统一收集学生材料并进行材料审校,无误后,在学位申报系统中分专业导出《汇总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在5月18日前将材料用ems快递到:广州天河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210室,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273。成教部招生办邮箱:hsjj02@scnu.edu.cn。
自考独立办班学生:学生将材料直接提交到各合作助学机构,由合作助学机构统一收集整理好材料,快递寄至我校各相关教学学院自考办(快递地址及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由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校、汇总。
自考社会考生:学生将材料直接快递寄至我校各相关教学学院自考办(快递地址及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由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校、汇总。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由各教学学院负责收集学生照片,审核、汇总相关材料。
以上各材料收集单位须留存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及照片,并负责学位证书照片粘贴工作。各教学学院在初审过程中,可通过学位申报系统查阅、导出本单位所涉及专业的学位申请名单及汇总表。
三、工作流程
1.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及时将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到各相关教学点和毕业班学生,并向学生强调:网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核查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相片与上传电子相片须保证一致。
2. 5月6—5月15日,各相关单位接收自考本科毕业生递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整理汇总。
3. 5月18日前,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在我校成人学士学位申报系统上完成学位授予初审,并到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华师石牌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210室)领取《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表》。
4. 5月27日前,各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召开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对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投票表决,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
5. 6月8日前,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教学学院对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教务处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在学校ag九游会j9登录入口旧版官网进行公示。
6. 6月下旬,各教学学院正式为学生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按相关教学学院通知要求,持有效身份证分批到材料收集、审校单位领取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 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需本人主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格由学位申报系统自动进行初步审核(个别自考学生需人工复核除外)。
2. 申报材料收集单位须在学位申报系统中确认材料审校情况。由各教学学院负责材料审校的,直接使用初审账号操作。
3. 毕业学生申请学位材料的初审情况,由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在学位申报系统中进行确认。
4. 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说明,已在我院网站“学士学位专栏”公布,请各教学学院及时转达到相关学生。
http://www.5184.com/zikao/gskb/202204/48086.html即可下载
附件1: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报学生端操作指南(2022年).doc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各教学学院自考办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联系方式汇总表.xls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ag九游会j9登录入口旧版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号删除。
2.「华师文学院」2022年下半年毕业论文、实践课报考、培训费缴费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我校定于2月22日上午9:00发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成绩查询方式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有关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01
成绩查询
1 发布时间
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
2 查询方式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apply/cjcx/)进行查询。
02
成绩复查
所有考试成绩都经过认真核对,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2日至2月26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士招生查询系统向我校提出复查申请。2月26日之后不再接受复查卷面分的申请。学校将尽早反馈成绩复查结果,不影响考生志愿调剂和复试。考生申请复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查申请从网上提交。申请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11:00-2月26日下午15:00,超过规定时间成绩复查申请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复查申请。
2.申请考生在电脑上(暂不支持手机)使用ie浏览器(360浏览器使用兼容模式,浏览器设置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原文)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硕士招生查询系统(http://yjs.ccnu.edu.cn/yjs/jump/ssks),点击“申请初试成绩复核”,正确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考生编号(15位)(输入错误将无法选择申请复核科目),选择申请复核科目,点击“确定”完成成绩复查申请,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次,重复申请无效。确因浏览器设置等原因,未能通过系统提交复查申请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基本信息(姓名、考生编号)和申请复查科目(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原始成绩)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3. 复查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科目(含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
4.复查内容:主要为是否有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5.成绩复查工作结束后,如成绩有变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绩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
03
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2年复试分数线需待国家线出台后才能划定,请各位考生安心准备、耐心等待,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学校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前,不接受有关成绩排名之类的咨询,请广大考生理解。
友情提醒:初试成绩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如考生收到可通过内部稳妥渠道修改考试初试成绩的短信或邮件等,请勿相信,避免上当受骗。
成绩复查申请阶段,遇有特殊情况,考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竭诚为广大考生做好服务。
小诗祝愿
努力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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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编辑:范千谦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刘志强
审校:钟文锐
投稿邮箱:huadaguan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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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南师范大学重要通知四则!请注意
【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全国产经信息不错过】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保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序开展
华师发布多则通知
请师生员工们注意
关于发放首批疫情防控物资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保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序开展,学校将统一向各单位发放首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一次性防护口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各单位须将全部领用物资用于错峰上班的在岗人员,做到“科学使用、厉行节约”,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疫情防控物资的用途。
二、发放范围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机构、附属机构和附属机构。前期已足额领用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领用;南海校区各单位由校区管委会统一发放。
三、发放标准
学校根据各单位在岗人数比例拟定《华南师范大学首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发放标准》(附件1)。
四、发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2月21日至24日
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地点:石牌校区图书馆南楼东北角架空层仓库(教育科学学院正门斜对面)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派一名经办人员凭单位领用证明(附件2)领取。领取时相关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领取时请保持一定间隔距离有序排队。
(二)各单位内部发放时,须按要求填写《华南师范大学首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领用表》(附件3)。该表在物资发放完毕后交回资产管理处配置科备案。
六、联系人与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处配置科 曹洁
资产管理处校产管理科 冯建伟
华南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为帮助老师们更加了解学校开学安排
学校今天发布20条温馨提示
以解答老师们的疑问
开学在即,20条温馨提示送给您
各位亲爱的教职工:
您好!
按照“开学不返校,网教不停学”的要求,学校于2月17日起错峰上班,2月18日起开展在线教学培训,2月28日完成远程报到注册,3月2日正式开展远程授课。为科学防疫,迎接开学,我们就返校安排、开学办公、日常防护等汇编整理了20条温馨提示送给您。
一、返校安排
1.如果您目前仍在湖北和浙江温州,近期不允许返穗和返校,具体返校时间根据国家和广东有关政策安排确定。
2.如果您目前在除湖北和浙江温州以外的其他地区,如确需返校,须向二级单位和保卫处申请办理进校手续,进校时主动说明情况,经核对报备名单无误后进校,并做好居家健康观察,尽量居家办公。
3.返校居家观察和办公的教职工,须每日早晚自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就近就诊并向二级单位报告。
4.无论您在哪里,务必每天15:00前完成“教职工健康信息系统”信息采集,作为学校疫情防控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5.无论您在哪里,2月28日当日17:00前请与二级单位联系,通过电话、网络等完成报到,学校将进行考勤登记。
6.如果您想了解具体返岗和上班安排,请与二级单位办公室联系,各单位将按照学校要求制定错峰返岗上班方案。
7.返校返岗后,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餐、聚会。
二、开学办公
8.如果您本学期有教学安排,请密切关注学校和二级单位通知,参加在线教学培训,确保3月2日顺利开学开课。
9.如果您是研究生导师,请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目前动态和健康状况,做好学习指导与心理辅导。
10.如果您有人事、教学、科研和外事等方面需求,请关注校园网有关动态,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系列便民服务指引。
11.上班建议步行、骑车和自驾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须全程佩戴口罩,和他人保持距离,尽量避免触摸车上物品。
12.尽量不搭乘电梯,乘坐电梯必戴口罩,避免直接按键;到单位后、到电梯间和食堂等人流密集区后第一时间洗手。
13.如多人办公,须戴口罩,不随意走动交流,谈话保持1米以上距离,保持良好通风,常用办公用品作必要消毒。
14.学校保障在校师生正常用餐;目前学校饭堂提供套餐,建议取回就餐;学校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供餐方案。
三、日常防护
15.尽量避免外出,注意个人卫生,做好居家预防和健康监测,保持个人心理健康,出现不适应及时就诊,发现可疑症状人员要避免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
16.旅途中如需去医疗机构就诊,应主动告知近期旅行居住史及发病后接触的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17.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四、其他
18.如果您有疫情防控方面的科研专长,请关注并积极响应国家和广东相关号召,为疫情防控尽责出力。
19.请随时留意学校校园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和二级单位发布的信息,积极配合,按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0.如有意见建议或特殊困难,请随时与二级单位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保障。
让我们一起关注健康,做好防护,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人才发展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同时
学校今日要求进一步加强
全校教职员工的健康信息日报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校教职工
校内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日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从2月14日起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校教职工、校内从业人员的健康日报工作。在各二级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基本摸清了全体教职工的健康状况、所在位置和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接触史等情况。但从近日线上打卡和线下填报的数据看,还存在着人员每日打卡信息不全、填报不准等情况,与上级提出的全覆盖、无遗漏、精准动态及时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为准确掌握全校教职工、校内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现对健康日报的工作做进一步要求,请各单位压实责任,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1.从2月21日起,学校将每天通报各单位教职工健康信息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务必每天提醒本单位教职工于15:00前通过“健康信息系统”上报个人情况,对未能及时进行系统填报的,要求各单位逐个跟踪了解,并于当天17:00前向人事处反馈。
2.对于重点地区防控人员,各单位应重点掌握仍在湖北、温州的人员名单和健康状况,重点掌握前14天从湖北、温州返粤的人员名单和健康状况,重点掌握前14天接触过湖北、温州返粤人员名单和健康状况,于每天15:00将变化情况上报人事处。
3.对于没有统一身份认证,无法进入系统的校内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健康状况数据收集,具体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登记。
4.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仍沿用当前上报方式,即在“华师留学生工作群”进行每日报送;离退休人员根据学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或街道居委工作要求进行报送。
5.涉及重点地区防控人员、线下登记人员的单位,人事处另行组建微信工作群,具体通过工作群内的小程序上报。
6.人事处汇总全校的数据后,统一向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7.各单位应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健康信息登记工作,作为教职工开学返校的依据。
8.联系部门:人事处;联系人:周明、李智;电子邮箱:zhouming@m.scnu.edu.cn。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外
学校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的影响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发布了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为湖北籍经济困难学生
每人发放400元专项补助
华南师范大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通过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将疫情对学生学习生活影响降为最低,全力以赴营造安全校园环境,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二、组织领导
学生工作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生为本、提前预案、精准资助、深度关怀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充分发挥学校学生资助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主要项目
(一)寒假返乡路费补助
学生工作部拟于3月向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寒假往返路费补助。待疫情结束后,为帮助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返校,将2019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湖北籍学生纳入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对象,每人发放400元专项补助。
(二)春节留校生慰问
春节期间,学生工作部向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节日慰问金。1月24日(除夕)当天登记在校,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于3月向每位学生发放200元慰问金。
(三)寒假勤工助学临时岗位
为帮助留校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学生工作部为民族生安排寒假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学生宿舍值班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安排部分留校学生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学生工作部将于3月向留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四)防疫专项勤工助学岗位
新学期学生返校后,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拟在后勤管理部门增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该方案在报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行。
(五)防疫专项资助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学校设立防疫专项资助。一是因疫情造成个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湖北籍学生,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向学生工作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二是根据湖北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档次发放防疫专项补助。
(六)各项奖助学金
学生工作部将统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结合新学期教学安排,开学后尽快发放国家助学金(第二批)、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助学金、新疆内高班学生助学金。
(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近三年内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向学校提出代偿申请。
(八)毕业生就业帮扶
学生工作部将根据2020届毕业生家庭经济情况与受疫情影响情况给予补助。
以上通知附件
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此外有关学校财务工作安排
也可以下载
提取码:9d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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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产经平台在疫情期间紧急设立全国疫情信息平台,如有发布需求,请联系霍老师,电话:18511001888;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