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发明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奖励发明,促进科学技术现代化,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报国家发明奖的项目必须是重大的医药科学技术新成就,即指该项成就对于促进医药行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并属于运用自然科学规律首创的物质、设备、方法及它们的新用途。该项成就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前人所没有的,即国内外刊物没有发表过,使用过,或国外虽有,但技术尚未公开,凡已获专利证书者,均视为符合“前人所没有的”条件。
2.先进的,指该项新成就的综合技术指标必须属于国内外已有相关技术的最好水平。
3.经过实施、应用已取得效益的,即已应用于生产,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药品申报发明奖,必须具有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或新药证书。第三条国家发明奖医药行业评审范围和条件(见附件)第四条全国发明奖励工作由国家科委统一领导,由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本系统发明的申报、预审工作。第五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应重视、鼓励本系统的发明创造,及时发现、申报国家发明奖项目。第六条国家发明奖奖励对象为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发明人项必须列入自然人。
2.发明人必须是以本人为主创造并完成了请奖项目中至少一个确定权项内容的人,同一权项内容只能列入一名为主创造完成人。每一请奖项目所列发明人总数,一般不得多于6人。特殊情况除外。
3.发明单位即发明人从事该项发明时所在的单位。第七条国家发明奖评选委员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发明奖。第八条国家发明奖的申报、审查程序。
1.申报国家发明奖的项目应是获得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2.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推荐,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报国家发明奖的项目,并及时通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
3.获省、市、区科委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如符合发明条件,亦可通过国家医药管理局申报国家发明奖。
4.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接到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的申报国家发明奖通知后。应组织其他完成单位对该项目的应用、效益、成果归属、发明者等进行全面落实,并按要求填写国家发明奖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争议未解决的项目,不予受理。
5.对于同一请奖项目,不得同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部门分别申报,也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级奖励,否则,随时发现,随时暂停受理。
6.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申报国家发明奖项目应负责做好预审工作,其中包括形式审查、发明人核定及应用情况核实。经预审合格的请奖项目,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报送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一式三份)。
7.报送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请奖项目申报材料,将由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审,合格者在有关报刊上公布它们的名称、发明者、申报部门。
8.请奖项目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无人提出异议或争议已解决的项目,即可交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医药专业评审组评审,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暂不提交评审。
9.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在接到国家发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奖项目提交评审的通知后,即通知发明单位或个人。提交评审的项目在医药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过程中,第一发明人应届时到会出席答辩。
10.对于经国家发明奖评审机构评审后决定作为“复议”的报奖项目,发明者应抓紧就评审答辩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和要求,作好项目的完善工作并应在12个月内通过国家医药管理局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复议的报告,逾期将作为新的报奖项目,重新履行各项有关手续。第九条异议及其裁决
1.请奖发明项目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任何人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发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提交的有关函件应注明异议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详细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除涉及发明内容实质的重大问题外,逾期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异议提出者在收到有关通知后,应在20日内将填好的《国家发明奖项目异议书》寄交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2.国家医药管理局作为申报部门受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委托及时组织对异议的核查、协调工作,并于2个月内将《异议处理意见表》寄交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此过程中,异议各方应及时、准确地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充实验,异议任何一方不及时完成上项要求均视为弃权。
3.涉及到发明内容的重要异议需经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裁决,仅涉及发明人及其排列顺序的异议,一般应由异议各方协商解决。
国家技术发明奖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奖励十万元;另一部分是获奖单位配套,配套一般是十万元,有的地方高达50万。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之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以下称条例),推动国家发明奖励工作的开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是指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科学技术新成果,但不包括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依赖个人的技能、技巧实现的技术。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前人所没有的”,是指申报国家发明奖的项目(以下称报奖项目)的创造性技术内容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者虽属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
前款所称的“未公开”,是指报奖项目的发明者以书面形式公布其创造性技术内容前,不曾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通过其他途径为发明者所知悉。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先进的”,是指截至申报日期止,报奖项目在下列方面的综合水平优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
(一)创造性及科学技术水平;
(二)性能(性状)及技术、经济指标;
(三)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是指报奖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实用效果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成熟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过中试或者相当于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实施:
2、已通过产品鉴定或者验收;
3、已为科研、生产、国防等领域广泛采用。
(二)项目的实用效果应当根据生产、实施及推广状况,已经获得的或者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否存在毒副作用、公害和其他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就药品、食品等直接关系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报奖时,必须事先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机关审批。第六条国家科委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统一组织制定国家发明奖的评审标准和专业实施办法,设立各级评审机构,加强对国家发明奖励工作的领导。第七条条例第四条所称的“发明者”,包括报奖项目的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以下称发明单位)。
发明人是指以本人为主完成了报奖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人。
一个报奖项目的发明人总数一般不得多于六人。完成报奖项目的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人多于六人的,发明人指其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前六人。仅从事辅助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应列为发明人。第八条条例第五条所称的“国防专用发明”是指申报前仅用于国防建设的项目。军民通用项目和军转民项目不属于国防专用发明。
国家安全、公安和军队后勤等方面的专用发明,应当参照前款原则确定。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国家科委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报奖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三年。
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评委会办公室。第十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发明奖的评定、复核工作;
(二)审定向国务院推荐授予特等国家发明奖的项目;
(三)对授奖项目的重大异议作出裁决;
(四)制定有关贯彻条例和本细则的具体办法。第十一条经国家科委批准,国防、安全、公安和军队后勤等专用项目发明奖的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专用发明评审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立相应的专用项目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家科委核准授奖。第十二条评委会下设若干国家发明奖专业评审组(以下称专业组)。专业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至三人,组员若干人,秘书一人,每届任期三年。
专业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或秘书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第十三条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专业报奖项目的评审及奖励等级的实步评定;
(二)对有关报奖项目的重大异议提出裁决建议;
(三)办理评委会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应评委会聘请的国家发明奖特邀审查员,可据相应评审机构的通知参加报奖项目的有关评审工作。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第十五条报奖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基层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申报部门)推荐。
(二)申报部门负责初审并向评委会申报。
(三)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核、预审后,将符合提交专业组评审条件的项目向全国公布(国防等专用项目由有关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四)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为报奖项目的异议期。
(五)发明者应当按评委会的通知做好参加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每项应由主要发明人一至二人参加答辩。
(六)各专业组的评定结果,均需报评委会复核。其中,二等奖以上项目,应报评委会复评,每荐应由主要发明人一至二人再次参加答辩。
(七)经评委会审定为“缓评”的项目,发明者应当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8个月内,通过原申报部门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复评的报告。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请求复评的,报奖项目视为自行撤回。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是啥最高奖吗
您好!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是该奖项的最高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评审,对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从难易复杂程度、技术思路新颖程度、技术创新程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程度、已获经济或者社会效益及发展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据此决定授奖等级。
基本评定标准如下:
1、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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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奖各专业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结合轻工业专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申报国家发明奖的轻工专业项目,必须是一项重大的轻工科学技术新成果,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前人所没有的;
(二)先进的;
(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第三条国家发明奖轻工专业奖励范围:
(一)食品(包括粮、油、糖、肉类、蛋品、乳品、罐头、盐、发酵食品、酶制剂、特种食品、饮料等)的加工制造、配方、添加剂、工艺、技术、方法、设备;
(二)造纸行业的原料、品种、工艺、技术、设备;
(三)日用化学品行业(包括塑料、陶瓷、搪瓷、玻璃、感光材料、洗涤用品、化妆品、香料、皮革、油墨、电池)产品的加工制造技术和方法;
(四)日用机械、家用电器行业的品种加工制造、工艺、技术、设备;
(五)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行业品种的加工、制造材料、工艺、技术、设备;
(六)印刷行业的材料、工艺、技术、设备;
(七)电影行业(包括制片和放映等加工制做)的形式、工艺、技术、设备;
(八)文化科技行业(包括文物、考古、古建筑、石窟等的保护和修复、舞台科技等)的材料、配方、技术、方法、仪器。第四条轻工业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发明奖的条件:
对于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的报奖项目(如食品、食具、食品机械、化妆品等)应先行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文件。
科技成果在实施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定。
(一)产品、品种、材料:
(1)产品、品种、材料应有创造性,其技术和性能等综合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品种、材料的国际先进水平;
(2)产品、品种、材料已形成批量生产,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原料是经人工专门选育或定向培育的天然植物,其纤维形态、含量和纸浆得率均比原天然植物有较大提高;该植物已大面积推广,并具有产量高、生产周期短、适应性强、抗逆性好、抗病虫害强等特点。
(二)工艺、技术、方法、配方、形式:
(1)工艺、技术、方法、配方、形式比原工艺、技术、方法、配方、形式有突破性的改进。其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2)能采用低次原料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3)能源消耗或原材料消耗较原工艺、技术、方法、原配方有较大的降低;
(4)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原工艺、技术、配方有较大的降低;
(5)工艺、技术、方法、配方、形式已用于生产,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工艺美术的工艺、技术属于传统或技艺的工艺、技术不属国家发明奖奖励范围。
(四)轻工设备:
(1)设备的机理或结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设备的先进水平;
(3)在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节约投资等方面有很大的改进;
(4)已用于生产,并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电影新品种、形式、声音或画面映示效果有突破性改进,成为电影的新体系或新品种。第五条奖励等级的评定标准
国家发明奖轻工专业评审组,根据本专业国家发明奖报奖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大小,评定三、四等奖励项目和向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一、二等奖励项目,其等级标准是:
一等奖:属于国内外首创的重大创新技术,技术难度很大,其先进性属国际领先,对我国轻工某一行业的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影响,实用效果突出;
二等奖:属于国内外首创(包括虽属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并有重要创新的重大关键技术,技术难度大,其先进性属国际先进,对促进我国轻工某一行业的技术发展有重要作用或影响,实用效果显著;
三等奖:属于国内外首创(包括虽属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并有重要创新的技术,技术难度较大,其先进性达到国际水平,对促进我国轻工某一行业的技术发展有较大作用和影响,实用效果较显著:
四等奖:属于已有技术组合,有明显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达国际水平,对促进我国轻工某一行业的技术发展有一定作用和影响,实用效果较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在候选人所完成的产品、工艺、材料公开之前,前人所没有的,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时,一般应出具获得发明专利的证明,如果没有获得发明专利,应当通过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统称国家奖励办)认定的科技信息部门进行文献检索和查新,以确认一项技术是否符合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条件,文献应该检索到该技术的公开时间。 界定或者确定公开时间的形式具有多样性,除技术鉴定外,还有专利申请、产品鉴定、产品或者技术公开销售使用、主要技术内容公开发表等。如果一项技术同时存在着上述几种公开方式,那么,确定发明权的公开时间应以最早的时间为准。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而言。 先进性是指在推荐评审时,其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先进性要求一项发明不但是新的、前人没有的,还要求它具有技术优越性,从而具有竞争力和实用价值。创造性是指发明的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创造性要求一项发明不是简单的前人所没有,必须和已有同类技术有本质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先进性和创造性主要是与先进的同类技术进行全面比较。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实践检验证明技术确是成熟、实用的,而且已经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该条件要求发明不但是先进的,还应当具有实用价值,并已较大规模地应用于生产实践。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的技术发明,应该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取得良好的实用效果。产品、材料至少应已批量生产和应用,对工艺要求至少经过中试或相当于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实施。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颁发给了谁?
在航空、航天、交通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有“一克重就是一克金”的说法,材料越轻结构工作效能越高。目前国际通用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可以显著提高装备性能,但加工过程极易产生损伤,制约其广泛应用。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授予大连理工大学贾振元团队,表彰其发明的“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高质高效加工技术与装备”解决了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高质高效加工难题,将我国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加工技术水平推进到国际前沿。
航空、航天、交通等领域高端装备是国家制造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以下简称碳纤维复合材料)可以为高端装备减重增效,具有非同寻常的战略意义。然而这种材料是典型的难加工材料,加工过程中极易产生毛刺、撕裂、分层等加工损伤,难以满足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的高性能要求,制约了这种高性能材料的推广应用,限制了装备性能的提升。
项目第一完成人 大连理工大学 教授 贾振元:那么研究它(复合材料)加工过程中,它的损伤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把去除的机理搞清楚,把损伤的机制搞清楚,那么有了这个以后,来开发我们的加工工具,再开发我们的加工工艺,再开发我们的装备,那么整个按照这套方式,应该说,我们有一个比较源头创新的这样一个特点。
首先,贾振元团队揭示了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工去除机理和加工损伤产生机制,提出了针对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工的切削理论体系,实现了切削理论的源头创新。提出了“微元去除”和“反向剪切”加工损伤抑制原理,研制出三类9个系列制孔、铣削等系列加工工具。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具,使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工损伤由厘米量级减至0.1毫米以内,加工理论与技术进入国际领先水平。刀具寿命为进口产品的2-7倍,价格则降至1/6-1/4。 “微元去除” “反向剪切”等系列技术获多项发明专利。
经过10多年攻关,团队研发出13台套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数控加工工艺装备,成为我国航空航天多个重点型号关键复合材料构件加工的唯一装备,实现了从无法加工或手工加工到低损伤数字化加工的跨越。成果已在航天一院、航天三院、中航工业、中国商飞等企业应用,突破了某新型航天装备舱段、某飞行器筒段、某系列直升机旋翼、某重型飞机调节板、大型客机机身筒段试验件、高铁车身试验件等关键复合材料构件高质高效加工难题,打破国外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