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7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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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月换俩男友,陈意涵换妻俱乐部成员不是白叫的!

【案例】王某(男)和朱某(女)是夫妻,周某(男)和刘某(女)是夫妻。四人在某俱乐部认识,感觉比较投缘,于是私底下约定了一个“换妻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如果王某和刘某发生一次性关系,那么周某和朱某发生一次关系,双方在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上要对等。起初这个协议都是分别执行的。一个周末,王某提议是否可以四人一起玩,于是四人到某宾馆开了一个标准间。但是因为晚上住进去四个人,这引起了宾馆老板的怀疑,于是宾馆报警,公安以为是卖淫嫖娼进去抓人,没想到四人竟然两两是夫妻关系,当他们亮完结婚证后,民警知趣地离开了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换妻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无效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换妻协议,其实从本质上讲属于通奸的行为,这种协议显然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大家一听自然是不能理解的,已经违背了大众内心的认知,有损社会公德,因此属于因有违“公序良俗”而无效。

换句话说:这个协议运行中产生的任何问题,法律不予保护。比如终止协议时候,王某说你刘某欠我一个性关系。能不能起诉要回来,对不起,不保护,不可以。

四人在宾馆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

(1)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301的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众的性的感情,尤其是性行为的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

聚众指的是3人以上,本案中有4人,符合。

何为淫乱呢?包含发生广义的性关系和狭义的性关系:手淫等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

本罪的要求是在公众能看到或者可能看到的场合实施淫乱行为。

反观本案,四人在秘密的房间内实施性行为,其实并没有侵害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四人并不构成犯罪。

(2)这个行为不违法

通奸行为违法么,如果没有金钱 的交易,那算不上卖淫嫖娼,所以不违法。四人中,每个人都是与对方的通奸行为,尽管有点乱,但是依然是不违法的。

结语:我们经常听到一个“夫妻自己在家里看淫秽视频”的案例,其实这种行为也不违法。当然我们可以把看淫秽视频或者本案中的四人通奸行为看做的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我们虽然不提倡,但是按照“罪刑法定”的要求,也不能胡乱地对其定罪量刑。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违法也不犯罪,但是是违背道德的事,比如随地吐痰。

其实在生活中养成高雅的兴趣爱好也是很有必要的,玩的太嗨,玩的太火,到头来可能会玩火自焚、容易摔倒。

2.换妻库里离异父母各自的新伴侣,竟是一对夫妻

我在补看一个超级狗血的韩剧《顶楼》,已经出完了第二季。大家一定记得有一部收视率横霸十年,直到《人民的名义》才打破的伦理大戏《回家的诱惑》,该剧原版《妻子的诱惑》,编剧和《顶楼》是同一个。

《妻子的诱惑》可以说是集没营养没逻辑老套路于一身,反派永远在大吼大叫、目眦欲裂,风格近似于《梅花三弄》。但是这个编剧特别懂观众g点,能让你边看边骂边骂边追,《顶楼》害得我每晚睡觉时间推迟了两小时,平常我看别的剧能催眠,但这个剧越看越精神,每集至少四五个高潮,高潮迭起到你仿佛喝了红牛。

举个例子,《顶楼1》开头是一个女孩被人从几十层高楼推下,观光电梯里的贵妇亲眼目睹,而这个贵妇就是女孩失散多年的亲妈。套路不?然而刺激啊!

《顶楼2》第一个镜头是另一个女孩从几十层台阶滚下,而这个倒霉的女孩,她妈妈就是杀害第一季女孩的真凶。更刺激了!

顶楼指的是一个叫赫拉宫殿的高档公寓,剧中人说房价合一亿五千万韩元(87万人民币)一平。该公寓越高越贵,顶层住的是开发商朱丹泰和他妻子秀莲,即目睹女儿坠落的贵妇。80多层是富家千金兼艺校校长千瑞珍一家,依次类推是一些配角。

收视好当然是有原因的,在那么巨大的胡编乱造之上,它有自己的收视秘笈。首先编剧极力展示人性丑恶,女孩正好掉在赫拉女神雕塑怀中,赫拉是保护妇女的婚姻之神,所有人都在伤害无辜的少女,这么肤浅的情节里偶尔又能刺你一下。

该剧90?上都是恶人,大恶人朱丹泰和情妇千瑞珍,杀人放火;中恶人是一群人模狗样的精英邻居,律师、主持人、搓澡工出身的富婆、千的医生丈夫,帮着大恶人掩盖罪行,只为了不让房价下跌;小恶人是他们的孩子,霸凌穷困女同学。有一点像《东方快车谋杀案》的镜像版,东方快车是受害者向恶人的复仇,这个剧是坏人们集体加害弱者。

如果你以为编剧认为富人有罪论那又错了,从底层爬上来的女人吴恩熙是最被观众讨厌的角色,自私、虚荣、为自己找借口,杀死最可怜的女孩,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女儿从入学候补变成正式生。她那个努力跨越阶级的女儿,没犯什么罪行,就是一不如意就对老妈嘶吼,逼着母亲帮她想门路上艺术学校、住豪宅,进去之后被人霸凌又骂她妈“都怪你,都是你的错”。

惟一被同情的角色是贵妇和她被偷换的孤女,散发着上流社会和底层群众都稀缺的柔光,如果说她们有什么缺点,就是太圣母了。

第二个吸引点在于剧中人际关系乱得一批,三个主要家庭间的男女轮流睡过一圈,赫拉俱乐部也可以叫换妻俱乐部,连插科打诨的丑角之间也随便就亲个嘴什么的。

第三个特点,就是上流社会宛如幼稚园,动不动下跪、扯头发、呼巴掌、势利眼。他们有一个统一的哀求姿势——苍蝇搓手,本来气焰嚣张,被人捏住软肋立刻搓手求饶,说幼稚园都侮辱小孩了,三岁孩子都没这么低自尊的。

剧情还能很神奇地一边杀人一边搞笑,有个白嫩版宋小宝是妈宝男,四十几岁的人了,和人发生冲突就会哭喊“我告诉我妈妈去”。

这个剧收视奇高不说,还席卷了百想的演技奖提名,男主女主女配新人都有份。虽然韩国人演戏没错是比较夸张,但《顶楼》的鬼吼鬼叫常常把观众吓得摘了耳机哀叫“要聋了”。就是在这种全员尖叫鸡演法里,你都能看出技术的层级,这个是最有意思的。

我自己心中的虽狗血但能看出演技的排名是:

第一档 大反派朱丹泰、搓澡工富婆

朱丹泰的演员不认识,看资料以前是演话剧的,演过很多配角。长相可以说貌不惊人,这个剧没有英俊男演员(包括年轻人),总被夸帅的千瑞珍丈夫是大小眼版潘粤明,意思就是没有潘粤明年轻时周正。朱丹泰这个看起来很像基金经理的男人,桃花运好得过分,贤淑温柔的老婆,不可一世的情人,主动勾搭他的对家,可以为他自杀的管家。

外形路人的演员演万人迷是很容易被嘲笑自不量力的,但他演出了绝情多疑霸道,观众能够接受很难打败的坏男人对女人是有吸引力的。

在全员缺乏情绪管理的情势下,朱丹泰是惟一不让人感觉过火的。有一幕是他被强大对手激怒,他边说台词边把楼盘规划图折成纸飞机,朝对方一丢,很幼稚,但比暴跳如雷有想法。剧中人特别喜欢用砸东西作为表达愤怒的方式,千瑞珍就被誉为“桌面清理大师”,横扫一切。朱丹泰也砸,他的方式就比较多样化,用高尔夫棍敲花瓶、打人、割手指、私刑。。。。显得没那么单调。

邻居富婆的扮演者曾是韩国片酬最高的女演员申恩庆,凭《我的老婆是大佬》登顶,由于拍摄该片续集时伤到眼睛单眼失明,再加婚变、破产,跌出主角行列,可功力还在。这个角色当搓澡工时救了某位贵妇人,靠人指缝里漏的机会发财,对穷人横蛮,对富人谄媚。穿着毛毛衣服,化着绿眼影,即使戏核在主角身上,也能看见一旁的她异常活跃地传递表情、吃瓜看戏,这种随时随地的入戏搅活了整个气氛。

白嫩宝宋小宝也很有喜剧天赋,他第一季时提着个狗狗包,第二季当上国会议员换成兔兔包,一个小细节就介绍了他长不大的个性。

第二档:尹秀莲、千瑞珍

扮演千瑞珍的金素妍演过《爱上女主播》,高颧骨让她只能演刻薄美人,她以女主角身份获得提名。这个角色人设不算好,单一的疯坏。杀死爸爸,逼疯女儿,贪恋权势,永远理直气壮,喜欢她的观众却越多。

原因是观众就喜欢坦荡的坏人,这坏人只要倒霉一下喜感一下,观众就轻易原谅了。其实金素妍演坏人相当表面化,她非常像某种玩具,一按发火键眼珠子咔就弹出来,她白眼珠多黑眼珠少,这种弹眼珠本领恐怖又略带喜剧效果。她的另一固定招数还有前面提到的横扫桌面和尖叫,使用多了会有点疲劳。

观众对她的欣赏源于她会突然喜感一下,在她杀死父亲之后假装悲痛地闯进病房、晕倒,晕之前做了个360度旋转,还有她杀父之后陷入恐惧的狂躁,突然满手鲜血地狂敲钢琴,用疯癫消解了她的恶。有时她作恶之前会眼珠子滴溜溜乱转或者挤一下眼,也挺有趣。

有一场被认定有演技的戏是她伪装孝女,从电梯走入病房的长镜头,眼神从凶狠得意,立刻过渡到满眼含泪(因为马上要面对众人)。

尹秀莲的扮演者李智雅脸被美容针打得僵僵的,中庭尤其长,在眼睛与人中之间基本不能动弹的情况下她一人分饰四角:姐姐、妹妹、假扮姐姐的妹妹、假扮妹妹的姐姐,和《白夜追凶》里潘粤明的难度差不多,她只能靠眼妆、眼神、肢体动作展示区别。我个人觉得她不比金素妍弱,而且她输出不靠吼,是全剧惟二注意保护嗓子的人——另一个是朱丹泰,这点就值得赞许。

圣母实际没那么好演,很容易显得伪善或者无聊,她把握得还不错,更难得是有脑子有原则的圣母。

第三档:吴恩熙及所有年轻演员。

吴恩熙是第一季的线索人物,第二季的女主角,可她没顶上去。饰演者柳真女团出身,永远忘不了表情管理,女儿从楼梯下滚下来,她还能保持着整齐的偏分发缝。

角色设定是很不讨喜,个性像农夫与蛇里的蛇,对男人犯蠢,害女人又多疑精明,首鼠两端。可她又是剧中仅有的不脸谱化的灰色人物,相对复杂、心理变化多,只是她没有演出来,观众找不到原谅她的理由。

柳真演戏是标准韩式套路三件宝。被人冤枉时和被气到都是不敢置信地先“哈?”一声,然后发出“嘁”,摇头,叹气,憋泪,观众是最讨厌有话不直说的人。表达轻蔑时也是“哈?”老用就显得很俗。

愤怒值达到顶点时跺脚、双手舞扎着大叫,嘴里喊着“我要疯了”,边喊边甩头,我相信你在很多韩剧里看到过这种反应。

面对仇敌时抿着嘴,眼睛直勾勾盯着对方,以为自己的眼神是火龙能烧化敌人。哭泣时也是标准的韩国哭法,略微兜着齿,啊啊叫着,眼泪却不是很多。尹秀莲比她动人的一点就是眼泪能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眼周都是红的,因此尹秀莲哭女儿和吴恩熙哭女儿的感人程度完全不一样。

演她女儿和演朱丹泰儿子的两个演员虽然获得了提名,但实话实说是这个剧里年轻一代中最次的。前者把正面角色演得烦人,后者是故作高深的面瘫。

这个剧充分暴露了韩国年轻演员青黄不接的事实,千瑞珍发疯的女儿有很多激动表现,她常常狞笑,笑得像被电击,挺适合鬼片的。

导演似乎有折腾演员的爱好,专门准备了半集囚徒困境。坏大人们被尹秀莲关在一辆周围着火的铁笼车里,坏小孩们被关在密室,让他们讲各自对那个女孩干过些什么。

这场戏特别像表演系招生考试,给你一个主题,你扮人扮鬼随便,就看怎么吸考官眼球,不过戏最弱的吴恩熙母女不在场。搓澡富婆尹恩庆最先求饶,请女主角放过她最漂亮的女儿(她女儿是个小胖妹),白嫩宋小宝用他妈妈只剩两个月寿命做借口(编的),永远自以为是真理的千瑞珍被内讧指责时发出一声“耶?”地疑问,周丹泰一直是嘴最硬的。

接下来为他们准备了一道粪关,每个人爬过粪水通道,上方有铁丝网,嘴必须埋在粪水里一半。尽管每集都很吵,这集简直是吵中之王,尖叫鸡上刑场,我国必须派出马景涛方可一战。

当年看《妻子的诱惑》时被女反派的歇斯底里震住了,后来在一部三级片《甜性涩爱》里又看到她,居然挺妩媚,狗血剧挺伤演员的。就像凌潇肃靠洪世贤红,但那之后他不被认为是有演技的。

然而时过境迁,《回家的诱惑》片段能作为经典作品出现在演员综艺里,如果演员综艺还办的话,也许《顶楼》会出现其中。在短短十分钟里让演员淋漓尽致表现得意、狂笑、惊愕、暴怒、痛苦等等等等,只有狗血剧的情节能办到。

3.狗血剧里的演技排名

聚众淫乱是典型意义上的对世俗公序良俗的挣脱,换妻俱乐部是多年老夫老妻之间厌倦了之后,为追求新鲜感、刺激度的尝试。

2009年8月,根据举报,警方在秦淮区一家宾馆内将进行聚众淫乱的几名被告人抓获,后查出其他涉案被告人。1957年出生的马晓海有过两次婚姻,之后他网上交友,并通过网络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2004年,他和网友“火凤凰”一起,有了第一次换偶的经历。后来,他建了一个qq群,也参加了多次换妻活动。根据公开的起诉书:2007年至2009年8月间,马晓海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中14起发生在他家中,也因此马晓海被列为该案“第一被告人”。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22名被告人通过马某建立的“同好游戏”qq群,在群中的时间、地点,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

  根据检方指控,马某等22名被告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其辩护人辩称,马某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因其所参加的“换妻”或性聚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愿性,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故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对此,主审法官表示,聚众淫乱侵犯了公共秩序,无论是私密还是公共场所,都不影响对此类行为的认定。至于辩护人辩称所涉及的是自愿行为,事实上,如果胁迫就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罪名。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自律,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他律。

聚众淫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正常的公共生活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聚众的 ";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

从传统道德的角度看来,聚众淫乱是典型的伤风败俗行为,就好像自杀是自愿的行为一样,也不影响别人也没有伤害别人,看着好像是没有受害者,虽然说没有具体的受害者,但是这个社会的宏观的社会风气和正常的公共秩序是受害者。刑法界大咖张明楷教授认为本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认为既然是侵害的公共秩序,那么私密空间内无论怎么淫乱,因不具备公然性,就没有侵害到公共秩序,就不应该定罪,而如果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有一定的公开性,比如淫乱中开直播,录制视频挂在网上,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那才会涉嫌本罪。

但是就马某的这个案例来看,其发案是由于有人举报,可见是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绝不仅仅是只是他们这些被告人在私密空间里的自娱自乐。换句话说,只要没有这些参与者之外的任何人看见或者知道他们的行为,警察也不会知道,他们完全可以继续下去,这就好像犯罪只要不被发现就完全可以永远继续下去一样。由此想到之前曝出一个新闻,夫妻俩在自己家看黄片,结果被警察破门而入抓获,这就显然过分了。

把聚众淫乱行为规定为犯罪,是把道德行为的自律拟制为国家强制力禁止的法律规制,其意义是对社会风尚必要的正确引导。社会是要追求一个安定和谐,善良风俗的秩序的,是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的,而不是自由放任的你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反过来想,如果国家对这种行为放任不管,将会如何影响社会的道德风俗,按这个逻辑推下去,人和动物有何区别,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还要道德法则做什么,社会就不需要什么道德伦理了,社会国家都是需要健康运转的,不仅是我们国家,淫乱行为即便现在开放的美国也不被允许,美国的大部分人信奉基督教,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婚前的性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更何况在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禁止一切形式的淫乱行为。

应当注意到,根据公安机关本罪的处罚,只是对那些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者,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人,还有一种就是引诱未成年人参与淫乱活动的人,只对这三种人予以处罚,而对于其他的参与者,法律并不追究,这也体现了立法者对个人有权处分自己身体自由的一种承认。偶尔的参与是无罪的,不去组织策划指挥这种行为的人也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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